女婴顺产后重度窒息,院方坚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,法院判决→
时间:2024-02-03 浏览: 132次
产妇莫女士在崇左市妇幼保健院顺产出现肩难产,产下一名9.22斤的女婴,可孩子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、颅内出血等问题。莫女士夫妇认为医院没有采用合理的分娩方式,存在过错,遂将医院告上法院。3月17日,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应承担七成赔偿责任。
家长:孩子顺产后出现重度窒息
2021年12月12日上午,32岁的莫女士因胎膜早破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待产。医生初步诊断为:胎膜早破、巨大儿等,但还是让莫女士顺产。
莫女士在顺产过程中出现肩难产,她的女儿小贝(化名)出生时体重为9.22斤。但因重度窒息,小贝出生时无自主呼吸,被转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。
小贝左臂无法活动。
因病情严重,当晚小贝又被转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治疗。小贝住院治疗19天后出院,出院记录显示:小贝存在缺氧缺血性脑病、新生儿重度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等多种疾病。后来,莫女士发现小贝存在左臂无法活动、反应迟钝等问题。
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小贝出院记录。
莫女士说,从她怀孕产检到小贝出生均在崇左市妇幼保健院,医院应当预见到胎儿较大,顺产有风险,但医院没有采用合理的分娩方式,造成小贝出生后出现严重损伤,存在严重过错。她遂将该医院告上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.5万余元。
院方:诊疗行为规范无过错
2023年3月7日,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。
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小贝疾病证明。
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,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对莫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,过错参与程度为60%至75%;小贝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建议7岁后评定;小贝左臂丛神经损伤后续治疗费较难评估,建议按临床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。
而医院方坚称,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,小贝的损伤与院方的诊疗行为无关。同时,该院还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错误,请求重新鉴定。
法院:医院承担70%的赔偿责任
法院认为,经过原、被告的同意,经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,鉴定意见书分析、论证并无不当,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。综合考量医院的过错等因素,法院确定由医院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
最终,法院确定小贝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经济损失为7.32万余元。按照医院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医院应向小贝赔偿5.1万余元。
莫女士表示,等孩子7岁后会给其做伤残鉴定,并另案起诉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。
(读者某先生,稿费80元)
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,未经许可,任何渠道、平台请勿转载。违者必究。
上一篇:备孕能不能吃葡萄籽